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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卓越教师评选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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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一、指导思想

为了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不断开拓,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评审领导小组

 长:杨振华

副组长:唐关胜夏红梅

 员:王亮、陈卫红、孙兰兰、高远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符合学校办学理念,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质量第一,强调理论结合实践,突出科学性、有效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改革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

四、评选范围

全体在编教师.

五、评选类型

1、卓越管理奖;

2、卓越质量奖;

3、卓越育人.

六、评选标准

(一)卓越管理

1、坚持本职岗位,工作踏实认真,团结协作;

2、围绕学校办学理念,指导学校教师工作,有一定影响力;

3、条线工作突出,对学校运行和发展有突出贡献;

4、特色工作明显,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辐射.

(二)卓越质量

1、坚持一线教学,对学科建设有显著贡献;

2、骨干教师,且带教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3、课程改革项目主持人;

4、学校创新改革特色项目或活动负责人及参与人.

三)卓越育人

1、坚持立德树人,有较为完善的育人理念;

2、有良好的师德,工作责任心强,言行、仪态得体大方

3、在团队内团结协作,为变革和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4、有创新意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对教师团体有一定影响力;

5、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成果.

七、评选办法:

1、 卓越质量”和“卓越育人”由教研组和年级内民主推荐,报送评审小组审核(截止时间:2021416日);

2、 卓越管理奖”由学校管理团队推荐,报送评审小组审核(截止时间:2021416日);

3、 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

4、 评审领导小组结合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奖励人选和奖项等地;

5、 学校支委会讨论审核,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6、 对获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单位公示无异后,上交教育奖励基金会.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

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