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不断开拓,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杨振华
副组长:唐关胜、夏红梅
组 员:王亮、陈卫红、孙兰兰、高远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符合学校办学理念,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质量第一,强调理论结合实践,突出科学性、有效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改革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
四、评选范围
全体在编教师.
五、评选类型
1、卓越管理奖;
2、卓越质量奖;
3、卓越育人奖.
六、评选标准
(一)卓越管理奖
1、坚持本职岗位,工作踏实认真,团结协作;
2、围绕学校办学理念,指导学校教师工作,有一定影响力;
3、条线工作突出,对学校运行和发展有突出贡献;
4、特色工作明显,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辐射.
(二)卓越质量奖
1、坚持一线教学,对学科建设有显著贡献;
2、骨干教师,且带教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3、课程改革项目主持人;
4、学校创新改革特色项目或活动负责人及参与人.
(三)卓越育人奖
1、坚持立德树人,有较为完善的育人理念;
2、有良好的师德,工作责任心强,言行、仪态得体大方;
3、在团队内团结协作,为变革和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4、有创新意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对教师团体有一定影响力;
5、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成果.
七、评选办法:
1、 “卓越质量奖”和“卓越育人奖”由教研组和年级组组内民主推荐,报送评审小组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
2、 “卓越管理奖”由学校管理团队推荐,报送评审小组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
3、 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
4、 评审领导小组结合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奖励人选和奖项等地;
5、 学校支委会讨论审核,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6、 对获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单位公示无异后,上交教育奖励基金会.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