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岗位见习制度

作者:中科实验更新时间:2018-10-29 16:33点击量:0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岗位见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青年教师的成长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充实到学校行政干部队伍中,从而优化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的发展要求,特制定《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岗位见习制度》。

一、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修养,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感召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注重实效,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

3、有两年以上从事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班主任岗位的工作经历;

4、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公布可供见习的行政岗位。(附件一)

2、推荐报名:采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5人签名举荐)和组织推荐三种形式推荐候选人。所有推荐实习人员均须填写《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见习报名表》。(附件二)。

3、资格审查:根据实习条件和要求,由学校党政班子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公布参加中层干部实习的人选。

4、见习时间:一般为1年。

5、权利义务

权利:参与行政岗位见习的人员有对见习部门工作的知晓权、参与权;行政岗位见习人员可以列席行政会。

义务:参与行政岗位见习的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地投入到见习部门管理工作中,尽快熟悉本部门所有工作,服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能为本部门出谋划策。在见习结束时,见习人员要撰写工作小结,部门负责人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评定,评定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见习结束,如优秀见习人员有意竞聘中层干部,则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竞聘相关制度,参与竞聘,优先考虑。

三、组织和领导:

1、学校成立行政岗位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2、学校党政班子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参与中层干部岗位见习。

四、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未及事宜,由行政岗位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

○一八月   

附件一:2018学年行政见习岗位分配.docx

附件二:行政见习岗位报名表.docx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701号(临时)   电话:59906608

copyright©2017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

沪ICP备11021021号-4  |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