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见习助理岗位制度

作者:中科实验更新时间:2018-12-13 14:06点击量:0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见习助理岗位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青年教师的成长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让更多年轻教师有多重岗位锻炼的机会,以适应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增强内涵发展的要求,特制定《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见习助理岗位制度》。

一、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修养,热爱祖国,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感召力。

3、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注重实效。

(二)具体条件

1、本校教师;

2由于本校是一所新开办学校,青年教师居多,故条件放宽至从事教育工作1-4年;

3、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程序和方法

1、公布行政见习助理岗位。(附件一)

2、推荐报名:采用自荐和他荐等多种形式推荐候选人。所有推荐人员均须填写《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见习助理报名表》。(附件二)

3、资格审查:根据条件和要求,由学校校务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公布行政见习助理的人选。

4、见习时间:一般为1年。

5、权利义务

权利:行政见习助理有对见习部门工作的知晓权、参与权。

义务:行政见习助理必须积极、认真地投入到见习部门工作中,尽快熟悉本部门所有工作,服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能为本部门出谋划策。在见习工作结束时,见习人员要撰写工作小结,部门负责人要对见习助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见习期内见习工作量一般不计入绩效工资收入。

三、组织和领导:

1、学校成立行政见习助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2、学校党政班子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参与行政见习助理工作。

四、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未及事宜,由行政见习助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

二○一八年十一月  


 

2018学年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见习助理岗位分配表.docx

2018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行政见习助理报名表.docx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701号(临时)   电话:59906608

copyright©2017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

沪ICP备11021021号-4  |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