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通告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 关于菊园新区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作者:中科实验更新时间:2019-04-17 10:36点击量:0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

关于菊园新区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菊园新区教育共建联盟章程》和《2019年菊园新区教育共建联盟工作计划》的工作要求,为加大教师的培养力度,提升教师的师德修养,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教师人才队伍积极融入社区拓展教育服务,助推菊园新区教育品质的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关胜、夏红梅

成  员:王亮、陈卫红、姜晓波、高远

三、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本校任职教师(党政正副职除外)。

2、评选人数

1)推荐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先进教师:1名;

2)推荐菊园新区第三届骨干教师:1名;

3)推荐菊园新区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优秀教师:1~2名。

3、任期:二年。

四、评选条件

(一)学区化集团化先进教师

1、政治素养:具有进取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

2、能力素质:具有服务意识,为人师表,统筹协调能力强;

3、专业素质:勤学好思,执行力强,在落实集团工作、新区工作、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工作中有成效的学校管理人员;

4、身心素质:具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二)菊园新区第三届骨干教师

1、政治素养:具有进取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

2、能力素质:具有创新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开拓;

3、专业素质:具有钻研精神,专业理论扎实,教学特色凸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身心素质:具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三)菊园新区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优秀教师

1、政治素养:具有进取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

2、能力素质:具有创新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开拓;

3、专业素质:具有一技之长,专业理论扎实,教学特色凸显,亲和力强,有感染力;

4、身心素质:具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热心服务菊园新区学习型社区建设。

五、评选程序

1、推荐办法

(1)由组织推荐或本人自荐。

(2)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审。

2、评选方式

领导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及评定。对确定的优秀教师人选进行3天的公示。

六、待遇及管理

1、待遇

(1)授予菊园新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先进教师、菊园新区第三届骨干教师、菊园新区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经考核,由菊园新区教育委员会给予一定奖励。

2、管理

(1)签订《履行职责协议书》。

(2)建立优秀教师履职档案。

(3)由教委与各校共同负责对优秀教师的考核。

七、工作日程安排

4月17日:发布学校评选工作方案。

4月30日前: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材料,确定学校人选,并进行公示。

5月10日前:上报相关评选材料。

八、上报材料

1、《申报表》书面盖章一式三份。

2、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2000字左右)。

3、个人论文、论著及反映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有关材料和证书(上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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