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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关于嘉定区“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评审方案

作者:中科实验更新时间:2019-04-17 10:35点击量:0

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

关于嘉定区“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评审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榜样示范为引领,全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为践行“品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懈努力奋斗,根据嘉定区“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组织机构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关胜、夏红梅

组员:王亮、陈卫红、姜晓波、高远

二、推荐要求

1.“师德标兵”评选对象是个人,一般为一线教师;

2. 历届“十佳师德标兵”不在本次推荐之列;

3. 拟推荐区“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

三、评选条件

“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必须在各方面都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思想、鲜明的时代特点、创新的教育方法和显著的育人成效。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有理想信念,职业操守端正。

忠于教育事业,恪守师德规范,对工作高度负责。扎根教育,立足课堂,积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地将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理想追求和信念坚守。

(二)有道德情操,人格品质高尚。

严于律己,团结同事,尊重学生,甘为人梯。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具有大局观,组织意识、集体观念强。拥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品质,能够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有扎实学识,教育成效显著。

专业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能以勤勉的态度、钻研的韧劲、创新的精神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热心从教,严谨治学,课堂实效突出,育人成效显著,在推进学校教育综改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有仁爱之心,社会公信满意。

尊重、关爱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受到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得到教职员工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在教师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效应。

 

四、评选程序

1. 成立校级评审小组,在广泛征求师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程序产生初步人选。

2. 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综合评定出1名区级“十佳师德标兵”推荐人选。经单位公示无异后,向区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

3. 于4月24日前报送推荐材料,纸质稿送局宣传办公室A508,电子版发送至FTP教育局—宣传专用—“第八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对应文件夹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日程安排

417日:发布学校评审方案。

418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材料,确定学校人选,并进行公示。

424日:上报相关评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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